佔旺藐視法庭案 律政司慳錢不重新入稟可能間接放生被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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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參與佔旺行動人士,被指阻撓執達吏清場而被控藐視法庭,案件今早(2月2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代表被告的律師質疑,律政司在本案犯上另一類同案件的同樣錯誤,未有依法定程序送達通知書,認為案件應被撤銷。即使律政司仍想繼續檢控,也應重新入稟,惟律政司沒有付款開新案,認為案件不能繼續,故要求法庭撤案所有被告的案件。
涉及本案人士共有20人,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主席岑敖暉,及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他們全部被指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佔領區違反高院頒下的禁制令,因而被控藐視法庭。
代表黃之鋒等7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法庭去年在另一宗涉及18名佔領人士藐視法庭案中,因律政司未按程序於入稟後14天內呈交預約時間通知書,以申請聆訊日期;法庭指律政司未有依足程序,撤銷案件。駱指本案情況相若,律政司解釋漏看及誤解法例而未按程序,未能說服法庭,故法庭應撤銷本案。
另一名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律政司無跟程序,案件已屬無效。律政司想繼續控告眾人,必須再付每人1054元的入稟費,以新案件重新控告。律政司無付款又無開新案,潘認為法庭應撤銷本案。
律政司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卻認為律政司的做法並無不當,案件應可繼續。下午繼續聆訊。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