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報警 批泛民護許智峯涉違特權條例 一地兩檢攻防戰餘波
立法會昨日(2日)辯論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期間,民主黨許智峯不依梁君彥指示停止發言及坐下,被梁下令逐離議事廳,多名民主派議員即趨前包圍他,阻止保安埋身。多名建制派議員今日(3日)到警署報案,舉報有人擾亂議會秩序,妨礙會議進行,阻止保安執行職務,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蔣麗芸、工聯會麥美娟、陸頌雄及獨立何君堯稍後將會到灣仔警署就事件報警。 葛珮帆表示,立法會主席命令許智峯離開會議廳時,多名反對派議員即時離開座位包圍許智峯,認為他們涉嫌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和擾亂會議,在主席多次命令之下,他們仍然拒絕返回座位,導致會議程序中斷,可能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b)和17條(c),認為反對派議員故意挑起事端,嚴重破壞立法會的運作。
葛珮帆將會是報案人,就昨日會議廳的事件作出舉報,至於應向誰人展開調查則由警方決定。她指出,由於民主派擾亂議運作的事情已不是首次發生,擔心會成為反對派慣常的手段,故要嚴肅處理。
蔣麗芸表示,保安人員已多次邀請許智峯離場,但民主派不合作,雙方都可能會因此受傷。她指,已對民主派多番勸籲,但類似事件仍不斷發生,唯有報警。工聯會陸頌雄亦批評民主派無視議會規則,指類似景象不是首次出現,再此下去立法會的運作會嚴重受影響。
有建制派對報警一事似有異議。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葉劉淑儀指,自己也是剛剛察悉有建制派議員決定前往報警。她又指或許自己不是法律專家,對方就沒有諮詢其意見。
她表示,知道立法會有條款阻止阻礙議員投票或有關恐嚇的行為,但今次阻礙會議進行的行為是在議事廳內進行,不知是否也會干犯權力及特權條例。雖然議員有權就事件報警,但有關規例是否適用於該次事件,需要再徵詢法律意見。而以往有議員在議事廳內投擲物品等行為也有被起訴,但罪名是傷人罪,不涉及權力及特權法。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列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而 19(b)列明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表示,昨天原是主席決定停止會議,而有人卻認為是議員干犯權力及特權法,並向警方指控有關議員,形容事情是「令人精神一振的大笑話」,自己不知如何回應,因有些指控太過離譜。公民黨楊岳橋也笑言建制派為此報警是創意無限,感謝他們提供笑話。
民主黨許智峯稱,建制派為因議會中常見的議政爭論而報警,是極之無聊,只會顯示其議政水平十分之低。他又笑言,如果有關指控可以入罪,而該罪名有追溯力,以往議會中有許多議員都可以被拘捕。他又希望建制派就政治問題,能以政治方式解決,批評將一地兩檢等問題訴諸警察,是無能表現。
林卓廷亦表示,議會中經常出現不同意主席裁決的情況,而昨天甚至沒有出現肢體衝突,做法只是議會傳統。他又指,有議員當時要求主席梁君彥轉房,但是主席決定不會轉房而中止會議,因此並非民主派阻礙會議進行。他又指,梁振英與周浩鼎串謀干預立法會運作時,建制派都可以容許而沒有報警,對議會傳統卻去報警,是荒謬絕倫。
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人人都有權報警,而每天都很多人報警,質疑建制派不應該無事生非,貿然浪費警力。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郭榮鏗指,法院再三申明本港制度為三權分立,立法會要處理自己的事務,要讓行政、司法干預立法會內部運作是不適當。他又指,如事件有刑事成份,立法會不能夠處理時,固然應該求助警方,但如是在議事廳內的爭論及泛民不配合主席決定,並無違反任何刑事條例,希望建制派理解立法會運作背後的憲制意義。
警方表示,灣仔警署今日下午接獲兩名女子(分別姓葛和蔣)和一名姓陸男子報案,指昨晚於立法會道一號一大樓有人涉嫌阻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要求警方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由中區警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