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遊行促回復集體談判權法例 焚廢法文件 重奪公平職場
1997年10月29日,臨時立法會通過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條例,此後香港打工仔失去集體談判權。20後的今天(29日),職工盟聯同18個勞工團體發起「重奪公平職場」大遊行,25位絕食者及約300人出席,促請恢復相關條例,並於集會上焚燒當年廢法的文件,諷刺當時的決定未有認受性,而選址正是前身為立法會大樓的終審法院。
1997年6月26日,當時立法局曾通過職工盟議員李卓人提交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即集體談判權,惟同年10月29日,即回歸後3個月,臨時立法會廢除該法例。職工盟周六已有25人於早上10時起,絕食30小時至今日(29日)下午4時。
職工盟及多個勞工團體先在終審法院前宣誓,並製作象徵勞資雙方關係的天秤道具,向資方傾斜,眾人將寫上「集體談判權」的物體放予勞方一側,令天秤平衡,寓意恢復集體談判權才可令勞資雙方對等。及後團體經匯豐、太古廣場遊行至政府總部,焚燒當年臨時立法會的廢法文件,諷刺當時決定未有認受性,並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恢復集體談判權。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指約有300人參與遊行,她指本港現時僅9個行業有勞資官三方組成的小組,商討勞工權益問題,「若果資方問心無愧,無對唔住員工,點解要怕集體談判權?」她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已和港府代表了解情況,預計下月中會派小組到港探討及跟進該問題,而職工盟亦希望明年與各政黨商討相關法例。
紥鐵工會:不廢法,十年前不會大罷工
紮鐵業團結工會總幹事黃惠民表示,若非廢法,紮鐵工人於十年前不會發動罷工,坦言:「唔明白僱主點解咁怕集體談判權。」他續指,過去數年,業界、商會之間就人工調整、待遇問題開會商討,形容均是「開誠布公」:「所以勞資雙方關係唔一定敵對,而係唇齒相依。」
碼頭業職工會理事黎馬建亦指,碼頭工人雖是8小時工時,但常被無故要求加班,「有碼頭工人甚至要做24、48小時。」他續說,即時勞資雙方就工作條件作談判,惟外判員工不受重視,未能出席會議一同商討。
集體談判權(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是指勞方透過工會作代表,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並釐定雙方談判所須遵守的規則和框架,協議內容具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批評,本港經濟蕭條時,打工仔遭減薪、減待遇,但經濟轉好時,打工仔卻未能享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