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首年營運料需6500萬元 開支較旅議會高三成惟職能更全面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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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年3月刊憲,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為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發牌制度及規管訂立法律框架。
政府最新文件披露,顧問公司初步預算,旅監局在新條例全面生效後的首年營運開支約6,500萬,比現時註冊處及旅議會的每年總營運開支則約為5,000萬元高出約3成,收入則與現時註冊處及旅議會大致相若。政府建議旅監局在新條例全面生效後,屆時旅監局徵費及牌照費用的水平將維持5年,而內地入境旅行團登記費將循序漸進提高至每團200元。
政府文件公布旅監局財務安排的研究進度,當中提及政府明白業界關注旅監局日後會否大幅增加收費,政府連同顧問公司研究後,打算適時申請撥款為旅監局提供一筆過款項作種子基金,支持該局的初期運作;並建議旅監局在新條例全面生效後首5年,將旅監局徵費及牌照費用維持於新條例生效時的水平。
根據顧問公司的初步預算,當局預料旅監局在新條例全面生效後的首年營運開支約6,500萬元,至於現時註冊處及旅議會的每年總營運開支則約為5,000萬元。相比現行規管制度,旅監局將獲賦權執行更全面的法定規管職能,包括巡查入境旅行團業務運作、調查涉嫌違規及違法的個案、進行研訊等。
至於內地入境旅行團登記費方面,政府考慮到旅議會近年一直調配大量資源進行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的巡查工作及處理有關投訴,而現時登記費與外遊徵費相比水平顯著偏低、有上調空間。考慮到業界的負擔能力,政府建議旅監局在全面運作首年起以循序漸進方式提高登記費水平至每團200元。當旅監局成立後,政府會密切留意其財務狀況。如旅監局日後調整旅監局徵費、牌照費或內地入境旅行團登記費,須經立法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