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百科】議事規則54(4)攻破建制派 泛民拉布新招有幾勁?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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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今日原定討論「一地兩檢」無約束力政府議案,泛民擺明車馬拉布,建制派及政府亦嚴陣以待,但原本一場攻防戰,卻被泛民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攔途截劫」,究竟此條款是何方神聖?
議事規則第54(4)條原本是透過合併三讀程序,縮短立法時間,以解決難民等緊急的社會問題,但今次泛民無計可施下出此奇招,是回歸以來首次動用此條款,但「拖得一時唔拖得一世」,協助泛民拉布之效用,實未可知。

港英政府在八十年代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的機制,以解決難民問題。(資料圖片/勵行會提供)

自決派議員朱凱迪今日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要求大會將排在「一地兩檢」議案前的《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後,馬上就該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加快立法程序,不按慣例先交付內會處理,令一地兩檢無約束力政府議案無法在今日討論。

議事規則第54(4)條,寫於《議事規則》中法案處理程序的二讀部分。根據紀錄,這是自回歸首屆立法會近廿年以來,首次引用第54(4)條。

至於在回歸前後作為立法機關的立法局和臨時立法會,由1977年至1997年,政府官員或議員曾經10次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的機制,動議縮短14條草案的立法程序,例如海外信託銀行倒閉、越南船民事件等。

除與撥款法案有關者外,在負責法案的議員就現即二讀該法案的議案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除非立法會就任何議員提出的一項可無經預告而動議的議案另有命令。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4)條
上為立法局和臨時立法會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的機制,即同一次會議處理法案首讀、二讀及三讀的例子。

有民主派人士透露,有關策略在八十年代處理越南船民時曾使用,旨在用於處理緊急議案,他透露數天前民主派才有有關決定。

草案成為法例,需要經過三讀,以往慣例是政府先於大會提出首讀及二讀,其後中止二讀,將法案交由內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在內會或法案委員會審議完成後,才會交回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

翻查當年的立法局會議紀錄,港英政府為了加快處理難民問題,在1989年5月31日立法局會議上,保安司動議當天就人民入境(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一併處理通過條例草案所需的各個階段。條例草案最終在同日經過首讀、二讀及三讀通過,故此機制實屬罕有。

今天泛民引用第54(4)條,爭取在審議「一地兩檢」議案前發言,拖慢原定議程,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每位議員只能發言十五分鐘,時間有限,故拉布成效有限,只要不流會都不足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