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年公屋供應量遠低長策水平兩成 明年推4400個居屋單位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當局按《長遠房屋策略》訂定逐年延展的10年房屋供應目標,其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60,000個單位,涉及的公屋單位約200,000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天(25日)表示,預計未來5年的公營房屋建屋量共約為100,300 個單位,當中的公屋單位約75,200個,意味著未來5年的公屋總建屋量低於政策目標水平逾2成。他亦提到,房委會正為明年推出居屋項目作準備,有望於明年推出約4,400個單位預售。
未來5年僅得10萬個公營房屋供應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按《長遠房屋策略》建議,2017-18年度至2026-2027年度,未來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6萬個單位,其中公屋為20萬個單位。不過,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天(25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表示,預計房委會和房協於截至2021-2022五個年度的公營房屋總建屋量,實際只得約10萬個單位,當中公屋單位和資助出售單位分別約75,200個及25,100個。
若以長遠目標建20萬個公屋單位計算,即平均每年須推出約2萬個單位,由於未來5年公屋的總建屋量只有75,200個,變相平均每年僅推出約15040個單位,意味著當局於未來5年推出公屋數目,遠低於目標逾2成。
陳帆亦提到,房委會於2017年已預售約2,100個居屋單位,而房協亦將會預售600個資助出售單位。他稱,房委會正為明年推出居屋項目作準備,倘預備工作能順利進行,有望於明年推出約4,400個單位預售。據資料顯示,新一批居屋單位,分別位於長沙灣及啟德。
「新富戶政策」須遷出住戶 有12個月緩衝期
另外,政府於本月起實施「新富戶政策」,即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任何一項超出新訂限額,便須遷出公屋單位。陳帆指,房委會將於2018年8月底向超額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但倘住戶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暫准居住證,惟繼續居住於該單位不得超逾12個月。
他續稱,倘因「新富戶政策」而須遷出的公屋單位住戶,其家庭入息及資產值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現行相關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以及該住戶於本港沒有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便可申請繼續租住現居單位或批出租約和繳付合適水平的租金。他指,房委會已就「富戶政策」設立了專責查詢熱線,平均處理約 140 宗查詢。
未看見到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與「新富戶政策」有關係
當局表示,房委會直至今年上半年,批出逾2萬宗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個案,陳帆稱,暫時未看到有關情況與政策有直接關係,更指目前無法預計富戶政策能收回多少個公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政府推出新富戶政策時未有足夠諮詢,要求延遲實行新富戶政策。但陳帆強調,新公屋富戶政策目的在於讓公屋資源用得其所,即使可能有少部分市民受影響,但政府不能在短時間內因一點瑕疵而變更政策,僅承諾若新富戶政策出現不能預見的情況,願意再度審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