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泥頭山】查倒泥六部門拖了50天 拘剷泥5小時拉8人
天水圍「超級泥頭山」事件被揭發逾兩周,屋宇署雖在3 月8日勒令工地於一周內噴漿加固,但上址連日來只是繼續剷泥,視命令於無物;在修葺令屆滿四日後,署方周六改口指,有關臨時補救措施須在雨季前完成,變相縱容工場倒泥。更甚是,規劃署早在今年一月底接獲有關投訴後到場視察,並指正就工地是否「違例發展」搜證,但調查長達近兩個月,至今仍未有結果,被批執法不力。
眼看泥頭已堆成頭,規劃署、屋宇署、環保署、地政總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消防處等六大衙門,跟進了近50天,仍未對填泥者採取過任何拘捕行動、未能遏止非法工程。不過,當土地正義聯盟等成員今早到場剷泥,警方只用了五小時,就閃電拘捕八人,指他們涉嫌盜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當區區議員李月民更指,自己就這問題投訴了近九年,但當局仍未有適當跟進,批評各部門只以「拖字訣」處理泥頭山事件,未有積極搜證檢控。
涉事泥頭山位於天水圍濕地公園以南、嘉湖山莊景湖居對開,早在3月5日晚上,被傳媒揭發,「山」高達到三、四層樓、面積有如兩個足球場,工地負責人當時聲稱,將改建為高爾夫球場。翌日,消防人員首先接報到場,但逗留約一分鐘後撤離,表示有關問題非由他們執法。翌日,地政總署、規劃署及環保署分別派員到場了解(回覆詳見下表)。
規劃署表明該處不得挖土 至今仍未確認違例
規劃署於3月7日回覆指,今年一月底曾就公眾投訴到場視察,發現場內有移除植被及挖土痕迹。發言人指,上述土地如未取得城規會許可,不得填土或挖土,以及改作高爾夫球場;根據紀錄,該地過往並無任何規劃申請獲得通過,現時亦沒收到任何涉及該地的規劃申請。署方正調查當中是否涉及「違例發展」。
到了至3月14日,《香港01》記者再追問署方調查進度,獲得的回覆與3月7日的新聞稿仍然是一模一樣,即是仍在搜證,「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工程構成《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管制行動,要求有關人士中止該違例發展。」及至3月19日,記者第三次追問,署方未有再回應。
屋宇署多日後改口 加固仍須在雨季前完成
政府於3月8日首次定性該地的倒泥活動為「非法土地平整工程」,並指已召開跨部門會議。同日,屋宇署勒令土地擁有人於一周內展開緊急噴漿加固,以防情況在雨季時惡化。在修葺令限期屆滿前夕的3月14日,規劃署回覆《香港01》指,「正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已聯絡部分業主,會繼續與有關人士商討跟進修葺令。
然而,即使限期屆滿四日後,工地仍未噴漿加固,只是不斷翻土,將泥頭在工地內部轉移。屋宇署周六改口形容事件是「涉嫌非法土地平整事宜」,並稱「臨時補救措施仍須在雨季前完成」,變相容許工地繼續倒泥。
警5小時拘8人 與政府執法緩慢大相徑庭
「土地正義聯盟」周五(3月18日)在facebook表示,眼見政府過了三個月仍未就天水圍泥頭山事件執法,形式「已經忍無可忍」,故發起「直接行動」。周日早上7時半,15名聯盟成員到該地剷泥,大批警員迅速到場,阻止成員搬走泥頭。雙方爆發衝突,警方最後在5小時內,以涉嫌盜竊、破壞社會安寧等罪名,拘捕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等八人。
涉事泥頭山位處康樂及綠化地帶
聯盟認為,政府應馬上命令天水圍泥頭山的地主停止違例發展,並將土地還原至1993年《屏山發展審批地區圖》的狀況,亦需增加規劃署人手,嚴懲涉及違例發展的地主,並切實執行「還原令」,不能接受任何「假還原」。
《香港01》查閱規劃署文件,發現涵蓋目前屏山規劃區的土地,早在1993年曾納入《屏山發展審批地區圖》的範圍內,但在1995年3月13日,當時的規劃環境地政司指示城規會為屏山區擬定分區計劃大綱圖;翌年,《屏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面世,並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修訂十多次。
根據去年核准的《屏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涉事泥頭山位於「康樂」地帶(約86.7%)及「綠化地帶」(約13.3%)。
土盟:規劃處環保署監管不力
對於涉事泥頭山已出現多年,當局亦未有正視問題,土地正義聯盟幹事區國權斥責,包括規劃處及環保署兩個部門監管不力。他指根據「飛機照片」已可看出該泥頭山的形狀及面積在1993年後有改變,涉嫌違例發展,惟規劃處至今仍指正在搜證,不肯斷定該處犯法,他估計規劃處正與地主相討還原泥頭山事項,故遲遲未下最終結果。而環保署早於2007年接到相關投訴後,亦未有積極執法,致令泥頭山越堆越高。區國權表示政府一向不重視非法傾倒泥頭,亦指當局多年來未有紀錄各處的非法傾倒泥頭情況,難以評定還原標準,若政策不盡快作改變,泥頭山情況只會不停出現及難以處理。土盟就天水圍泥頭山事件,促請當局督促有關人士將該處還原至1993年《屏山發展審批地區圖》的情況。
規劃署07年已知情 未有積極搜證檢控
元朗區區議員李月民表示,早已發現泥頭山問題,並在2007年底向規劃署、環保署、地政總署、屋宇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反映「違例發展」的憂慮。他指,規劃署當時回覆,在《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於1993年6月18日刊憲前,有關場地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屬於「現有用途」,不構成「違例發展」。
李引述署方指,「飛機照片」只見到有關場地的平面圖,不能反映1993年以來的高度差別,難以證明上址有「違例發展」。他批評規劃署多年來只以「拖字訣」處理泥頭山事件,未有積極搜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