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超級泥頭山」疑違規發展 規劃署今年1月已知情

撰文:鄧麗婷 余睿菁 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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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驚現「超級泥頭山」,成因眾說紛紜。規劃署回覆指,有關地點是康樂地帶及綠化地帶,署方並未收到任何挖土工程的申請,正調查是否涉及違例發展。而規劃署早於今年一月已接到投訴。
巨山不是一日建成的,環保署證實,該地點的泥石及斜坡存在多年。土力工程處指泥土沒經過壓實處理,大雨期間有潛在倒塌危險。土力專家視察後發現,局部填土斜坡有明顯「上新下舊」的堆土,反映現時的泥頭山屬於再度「僭建」。

記者今日所見,涉事泥頭山位於天水圍濕地公園以南、嘉湖山莊景湖居對開,場內的泥頭堆積如山,達到四層樓高、兩個足球場大,「山腳」散落車胎、鋼筋及磚石等建築廢料。附近居民擔心泥頭山或會塌方,危及性命。工程車今日繼續出入工地,負責人聲稱自己並沒有堆填新泥,只是將原有的泥土作出「調動」,以動工建高球場。

規劃署今日再派員到場視察。(余睿菁攝)

規劃署: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規劃署回覆指,早前已收到投訴,今年一月底曾就公眾投訴到場視察,發現有植被遭到移除,亦有挖土的痕迹;今日再視察,發現上址有進一步的挖土及填土工程,涉及範圍亦有擴大。

規劃署稱,有關屏山馮家圍填土及挖土工程,涉事範圍的約86.7%用地屬於康樂地帶,約13.3%土地則是綠化地帶。上述土地如未取得城規會許可,不得填土或挖土,或者改作高爾夫球場。根據紀錄,「該地點並無任何有效的規劃許可涵蓋,過往並無任何規劃申請獲得通過,現時亦沒有收到任何涉及該地點的規劃申請」。發言人指,正調查當中是否涉及「違例發展」。

發言人續稱,根據法例,若有人不遵從規劃監督就「違例發展」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的規定辦理,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明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期間,則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每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工黨批評規劃署沒立即執法

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表示,規劃署於一月底發現該地點有人破壞環境或改變土地用途,當時就應該立即作出執法行動,而非等到大家發現、情況無法補救時才去調查。

屋宇署指天水圍泥頭山明日會進行噴漿工程。(資料圖片)

環保署:泥石存在多年   工程沒過量污染

環保署亦回覆指,調查後初步顯示,該地點的泥石及斜坡存在多年,並非近年堆填出來;由於現場有挖土及清理草木的痕迹,故露出大量泥石。署方並沒發現傾倒建築廢物活動,故沒有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發言人指,曾派員數次巡查上址,已去信有關負責人要求其工程必需符合所有環保條例,並仍在調查及監察該工程有否牴觸其他污染管制條例,如《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雖然有居民指自工程開展後,污染民居,但環保署指,工程「沒有對鄰近居民造成過量污染」。

地政總署人員(左及右)向在場工地職員(中)查問。(余睿菁攝)

地政總署:挖土沒違反地契

地政總署則回應指,該地點為私人地段,地契無限制土地用途,故在該地挖土填土沒有違反地契。署方又稱,該地點有部分連政府土地,元朗測量處將會測量,確保政府土地不受影響。土木工程處則表示,現時泥頭並沒有即時倒塌的迹象,但由於泥土並沒有經過壓實處理,有潛在倒塌危險,尤其大雨期間。

前元朗區議員盧旭芬指,涉事的泥頭山十多年前已存在。(余睿菁攝)

街坊:泥頭山十多年前已存在

前元朗區議員盧旭芬今日亦現身泥頭山工地。他指,自己是嘉湖山莊居民,涉事的泥頭山十多年前已存在,只是被樹木覆蓋,直至近日有工人夷平樹木,泥頭山才重見天日。一名在附近土地耕作十多年的農民亦有同樣說法。

但土木及結構工程師蘇耀坤不認同盧的說法。他指,如果泥頭山早在十多年前已存在,以其高達四層樓的高度,過去一旦有黑雨,上址應出現山泥傾瀉,事件會更早被揭發。

専家:堆土明顯「上新下舊」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今日到現場視察。他指,從泥頭山其中一個角落所見,局部填土斜坡有明顯「上新下舊」的堆土,其中舊土已長滿雜草,新土則達到5米高,反映現時的泥頭山有被加高,至於新土是否來自場內的其他挖土,暫時未能確認。但他指,現場泥土沒有被壓實,當泥土的含水量和水壓增加,堆土或會「液化」,屆時將有山泥傾瀉的危險,影響的面積是堆土高度的3倍,即是向外推展30至36米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