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黃浩銘等9人罪成 與黃之鋒岑敖暉等押後判刑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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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等三年前佔旺清場,被指與數十名示威者涉違反禁制令,阻礙執達吏清場,被控藐視法庭,黃及岑等11人已認罪,而同案被告黃浩銘和餘下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早前已審訊完畢,案件今(13日)頒下裁決,剛巧今天亦是黃之鋒的21歲生日,而他早前因衝公民廣場案已被判入獄,並由囚車押送至法庭;岑敖暉在庭外稱,已作好心理準備。法官陳慶偉下午甫開庭,即宣布黃浩銘等9名不認罪的被告也全部罪成,令案件全部20名被告均罪成,由於辯方須時準備求情,而法官又需處理另一案,故准案件押後判刑,日期待定。

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鄭子峰攝)
岑敖暉稱已作好準備。(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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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告逗留現場干擾司法工作

法官陳慶偉指,刑事藐視法庭不需要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干擾司法工作執行的,只需要證明被告逗留在旺角清場範圍,而他們逗留這個行為可能會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即使被告沒有阻礙清除障礙物的人員,依然會被定罪。

指黃浩銘提問奚落原告律師

就黃浩銘的案情,陳官指黃當時屢次向執達吏和原告律師提問,例如:「人係咪障礙物?」黃的態度和手法,某程度是奚落原告的律師,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陳官認為黃在清場範圍的質詢,對執達吏和代理人造成巨大負擔,而執達吏發出警告時,黃就站在路障前方,他事實上對清場行動構成干擾,從而損害和干擾司法工作,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

本案共有20人被控藐視法庭罪,認罪的11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不認罪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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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堅稱當天只是在問問題。(資料圖片)

黃浩銘稱發問非阻撓

辯方早前在審訊時指,各被告不是有意阻撓執清場,例如黃浩銘當時問執達吏:「人係咪障礙物?」又質疑現場有戴紅帽的人士,但他們未必是合法清場的人員,黃提問合理和反映公眾訴求,期間亦沒有阻擋執達吏,或打斷他們的廣播,不屬於阻撓清場命令,並非阻礙。

女記者往現場補拍照片被捕

另外,在場的《獨立媒體》實習女記者麥盈湘,自辯時稱為了完成雨傘運動的專題報道,她清場當日到彌敦道做訪問和補拍照片,警方發出清場廣播後,她想跟隨人群離開佔旺區,但把守出口的警察指她沒有記者證,不准離開,她被迫留在現場,混亂中本能反應拉起過黃之鋒,後來被捕。她強調自己無意阻撓警察或執達吏,被捕後亦已第一時間表明記者身份和採訪目的,惟仍被控。

控方:被告有刻意阻撓執達吏執法

律政司則重申,示威者不會單純因為留在佔旺區,而觸犯蔑視法庭罪,但案中被告刻意阻撓執達吏和按執達吏請求到場增援的警察,令他們在執行法庭命令時遇到顯著的困難,當時有大量人群聚集,執達吏無法妥善清場,因而違反法庭禁制令。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