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被指前言不對後語 告律師樓案遭剔除兼付堂費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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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自龔如心千億爭產案中敗訴後,又因偽造及使用假遺囑罪入獄12年,他並於2010年遭稅局追討3.47億元稅款,陳因被追稅事宜,曾入稟反告一間律師行疏忽,並要求賠償。該律師行早前申請剔除訴訟,法官今(12日)頒判詞,認同陳振聰前言不對後語和濫用程序,批准剔除訴訟中陳部份指控,並下令陳賠律師行訟費。

陳振聰因為偽造及使用假遺囑被判入獄12年。(資料圖片)

陳振聰聲稱自1993年至2010年,一直委託律師行接收稅局的信件,再轉寄給其秘書或其胞弟,律師行有法律責任。被告高李業律師行卻反駁,與陳沒有正式合約關係,雙方只是基於「非正式安排」,由律師行代收稅局信件,又指責陳前言不對後語,濫用司法程序。

陳振聰曾被稅局追3.47億稅款

法官在判詞指,陳當年被稅局追3.47億稅,曾司法覆核稅局獲判勝訴,在那次官司中,陳在誓章明言與律師行「沒有合約關係」,只有「非正式安排」,但該安排不涉及為陳處理評稅通知書。今次官司中陳卻反指雙方多年來都是當事人和代理人關係,說法前後不同。

官指陳說法自相矛盾

陳解釋是司法覆核案的律師自作主張,寫誓章時「搞錯」,但其代表律師庭上卻解釋是陳當年身陷囹圄,不能妥善給指示律師。法官不接納陳一方自相矛盾的解釋,裁定陳前言不對後語,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指雖然律師行不能成功剔除整個訴訟,但確實剔除了陳一方相當重要的指控,說服法庭陳濫用程序,判陳要賠償律師行今次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5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