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再有球迷噓國歌 饒戈平稱應紀錄在案或追溯 楊岳橋:違普通法
撰文:李大煒 李偉欣
出版:更新:
本港足球賽事再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國歌法》已在內地生效,但在港仍有人明顯違法,指有關行為應紀錄在案,日後視乎本地立法的具體規定,決定是否追溯。
香港足球代表隊日前主場與老撾踢友誼賽前,有球迷噓國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時稱,有關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希望香港盡快就《國歌法》本地立法。他又認為,今次噓國歌的行為應紀錄在案,再視乎本地立法後的具體規定,決定是否追溯。
「在沒有立法以前,這些違法行為會被紀錄在案的,是不是要再被追溯,要看香港法律具體規定,對不對?」
饒亦指,《國歌法》已在內地生效,港人仍明顯違法,反問「違法者」是否尊重法律,「明知違法而要去違法,這個到底是對法律的尊重呢?還是破壞呢?香港社會能否容忍呢?香港的法律是否允許這樣做呢?香港社會本身如何來對待這些明顯的違法行為,是包容、縱容、姑且,還是怎樣依法來辦理呢?」
對於饒戈平的說法,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追溯立法前的行為有違普通法精神,批評猶如製造白色恐怖,做法不能接受。楊岳橋又指,噓國歌是近年才出現的現象,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期間,港人不單無噓國歌,甚至為中國運動員吶喊助威。他認為要令國歌被港人尊重,應思考如何解決中港矛盾問題,不應嚴刑竣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在《國歌法》於內地實行後,並列明將透過《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時,仍有人公然侮辱國歌,勢進一步傷害中央與本港的關係,亦會為將來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制造更多困難,難以說服中央給予本港更大空間。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指,《國歌法》可按照本港實際情況進行本地立法,又說言論自由並非無底線,市民眼晴是雪亮的,對這些顯然侮辱國歌的言行,需作出規範。至於如何在球場等大型場地執法,他指可在本地立法階段詳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