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分析】城巴奪命車禍 巴士公司應向死傷者「道歉」

撰文: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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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9月22日)的城巴奪命車禍造成多人傷亡,有死者家屬要求城巴公開道歉,不過城巴方面只表示「唔好意思,好抱歉」及稱「願意面說」。對於這類情況,香港其實剛剛通過了《道歉條例草案》,亦即是俗稱的《道歉法》,以化解因為「道歉」問題而造成涉事雙方的爭持局面。

昨晚(22日)深水埗城巴剷上行人路的車禍,肇事巴士被拖到九龍灣汽車扣留中心。(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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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拒道歉從賠償責任考慮

在今次的嚴重車禍之中,其中一名死者為60歲的謝鳳英,其家屬早前會見傳媒,表示城巴方面雖曾指會向死者家屬道歉,但城巴代表和他們見面時只說了一句:「唔好意思,好抱歉」,但家屬方面認為這番說話,不是正式的道歉,並再次要求城巴通過傳媒,向全港市民及所有死傷者家屬道歉。

其實事故雙方就「道歉」問題爭持,過往亦曾發生過。對於死者家屬和傷者而言,要求涉事機構「道歉」,往往是希望借此緩減悲傷的情緒,得到心靈上的安慰;但對涉事機構而言,一聲「道歉」,很可能涉及將法律責任攬上身,在往後的事故調查以至處理賠償過程中,陷入更加不利位置。

女死者謝鳳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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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一些事故的法律責任問題,可能相當複雜,例如一宗車禍之中,除了涉事雙方之外,是否涉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問題才導致意外、是否有人衝燈,又或事發現場有其他設施如燈號故障等等,很多時都要經過詳細的調查以至法律程序,才能夠釐清到底責任誰屬,涉事機構自然不傾向在一開始就「道歉」包攬所有責任,造成與事故受害一方就「道歉」問題的嚴重分歧。當涉事機構老是不肯說一聲道歉,死者家屬和傷者自然更加無名火起,造成更大的矛盾。

但是,在今年7月,立法會已經通過了《道歉條例草案》,亦即是俗稱的《道歉法》,訂明「道歉」言行的法律責任問題,是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當時立法會更罕有地以48票贊成、2票反對,在三讀中高票通過。

立法會於今年度會期最後一日,通過《道歉法》。(林若勤攝)

一聲「對唔住」亦重要

根據有關法例,無論口頭或書面作出的「道歉」,在民事法律程序之中,都不構成道歉者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亦不會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成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同時「道歉」之後亦不代表涉事機構可將責任「甩身」。當局曾表明,有關條例的目的,在於規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旨在提倡和鼓勵道歉,防止爭端惡化及排解爭端。

對於今次城巴車禍,巴士公司方面固然應該積極跟進死傷者的賠償、善後事宜,但對於痛失至親的死者家屬、又或遭逢橫禍的傷者而言,管理層一聲遲來的「對唔住」,相信亦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