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案】政府:政策決定權在人大常委 覆核屬言之過早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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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後,先後有5名市民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這政策涉內地關員在港內執法屬,認為有違憲之嫌,又指政府未有充份諮詢,其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以「聽到社會聲音」便認為足夠,申請人的律師,今(22日)在高院要求法庭頒下覆核許可。政府代表下午回應,指有關政策最終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行細節未有定案,申請人在現階段申請屬言之過早。法官稱會於下周三下午三時下書面裁決。

繼續覆核申請的呂智恆稱會進行絕食,以喚起市民對有關政策的關注。(伍凱瑩攝)

現階段覆核遺反不干預原則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狀余若海回應稱,申請人不應在一地兩檢落實「三步走」方案前,預先以法律手段煞停,因為根據政府提出的「三步走」方案,一地兩檢的最終決定權不在特首或港府高官,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若法官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無疑違反法庭對立法層面議題不干預的原則,立法會現階段對一地兩檢未有結論,相關的執行細節亦未有定案,申請人現在提司法覆核是言之過早。

余稱,根據政府今年7月公布的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第一步由內地和港府達成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再由港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人大處理一地兩檢仍存變數

余又引用案例,指法庭雖然可以就法案是否違憲作宣告式的裁決,但甚少在立法程序未完成、法律未落實時出手干預,現時立法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如何處理一地兩檢仍有很多變數,要求法庭拒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李柱銘卻反駁,政府一方刻意淡化司法覆核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影響,因為若政府需撤回違憲的方案,政府就不可以用本地都未有共識的方案,提請中央批准,亦不能在立法會申請撥款。

兩申請人獲准撤銷申請

5名提出申請人包括: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社工呂智恆及李嘉廉(二人聯合提出一宗申請)、退休記者張德榮及「阿牛」曾健成,他們今年7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行政會議成員。

阿牛曾健成和張德榮申請法援被拒,法官批准他們撤銷司法覆核申請,律政司表明不需要二人支付訟費。曾庭外稱:「如果我係李嘉誠就一定會打!但有錢佬唔會打,要擦中共鞋,窮鬼就冇錢打。」

呂智恆稱會絕食以喚起社會關注

呂智恆自言已絕食142小時,「向香港人發出最強的死諫」,他稱香港人的冷漠不單害死這代人,還害死下一代,如果香港人不容許內地公安在港執法,就應該繼續關注此事,不要漠不關心。

案件編號:HCAL453、455、458 & 4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