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案】指袁國強聽社會聲音當諮詢不當 求法庭裁違憲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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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後,先後有5名市民分4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一地兩檢」涉內地關員在西九龍車站範圍執法,認為有違憲之嫌。申請人今(22日)在高院申請覆核許可,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狀李柱銘指,「一地兩檢」涉港境內有內地法律管轄事宜,惟政府宣布政策前沒有經過充份諮詢,更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聲稱「聽了社會聲音」,便認為效果與做諮詢無分別,認為唯有法庭裁定方案違憲,才能迫使政府重新諮詢及作修訂。

呂志恆(左二)的案件是暫時唯一申請得法援。(陳雯慧攝)

指袁國強聲稱聽社會聲音當諮詢

李柱銘批評政府強推「一地兩檢」,事前沒有諮詢,亦否決了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特首林鄭月娥曾表示「一地兩檢」經過充份研究,不可能改變全盤計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甚至說,自己已聽了社會聲音,效果和做諮詢無分別。李庭上反問:「一個律師點可以咁講野?」認為唯有法庭在現階段裁定方案違憲,才能迫使政府重新諮詢和修訂方案,若方案逐步開始落實,再推倒重來將花費更多時間、金錢。

「一地兩檢」違反兩地司法獨立原則

李柱銘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兩地司法獨立,或令香港人在香港境內某些範圍得不到本地法律保證,若港人在車站內地執法範圍犯下重罪,可能會被判死刑,甚至處決,質疑為了政府口中的方便快捷,實行「一地兩檢」有沒有必要?香港人又要付上甚麼代價?

指政府對國際協議及憲法承諾置之不顧

政府首次引用《基本法》第20條,藉着中央特別授權「其他權力」,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李柱銘批評,做法等同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賦予香港的保障,因為「其他權力」原意是給香港更大自主權,卻反被高官用來為「一地兩檢」站台,直斥:「政府怎樣可以將國際協議和憲法的承諾置之不顧?」,驚訝為何有任何一名政府官員構想出這個「一地兩檢」方案,諷刺的是林鄭月娥等高官都曾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

申請人曾健成稱因未獲批法援,將撤回申請。(陳雯慧攝)

5名提出申請人包括: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社工呂智恆及李嘉廉(二人聯合提出一宗申請)、退休記者張德榮及「阿牛」曾健成,他們今年7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行政會議成員。

四案暫只得一案獲法援

法援署認為呂智恆的申請有最強理據,而其他多案的論點類似,最終只向呂批出法援。曾健成表示,因法援不獲批,今日將撤銷今次司法覆核申請;張德榮和郭卓堅早前亦申請法援,同樣被駁回。

「一地兩檢」令月台變內地口岸區

他們主要挑戰「一地兩檢」安排,將令高鐵的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列車車廂變成「內地口岸區」,使原本符合香港法律的示威,如平反六四,變成違反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中英聯合聲明等;而內地關員有權在香港執法,亦違反《基本法》規定。

案件編號:HCAL453、455、458 & 4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