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兩日內四人提司法覆核 違反《基本法》香港高度自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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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日前正式出爐,繼昨天(周三)有三名巿名入稟覆核政府的決定,綽號「阿牛」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今日亦入稟高院控告運輸及房屋發展局、保安局、律政司及行政會議,指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所賦予本港獲高度自治、執法及司法管轄權等規定,行政會議無權批准及執行有關決定,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政府執行該決定。
曾健成在入稟狀挑戰,律政司司長、運房局局長及保安局長於本周一(7月25日)所作「一地兩檢」的決定,包括內地和香港海關、入境及防疫共同設置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並在內地口岸範圍內,只可實行內地全國法律,並由內地官員執法;又限制在該範圍內不得行使香港法例,以及由本地官員或警方執行香港法例,而有關決定更獲行政會議通過。
入稟狀指出,這些決定違憲,更違反了《基本法》第8、12、14、16、18、19、22、28、31、35、38、41、42、63、64、80、84、87條,以及《香港人權法》第8條,賦予本港法律應用、內地全國法不能應用香港、高度自治、享有執行本地法律自治權利、以及巿民享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普通法下所保障的自由權利等,所以有關決定屬非法,要求法庭下令撤銷這些決定,裁定屬違憲,以及行政會議無權審批及執行有關決定;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行政會議、運房局、律政司及保安局執行有關決定,另要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L 4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