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短期租約」作私人後花園 陳松青:如公開招標行政資源龐大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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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團體發表研究報告,指業主以「短期租約」方式,租用豪宅旁官地,興建私人康樂設施,有如個人「後花園」。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早上出席電台節目指,本港現時有5300宗短期租約官地,以面積計,私人租用比例相當細,但宗數繁多,佔1800宗。如果要全部公開招標,涉及龐大行政資源,相信應沿用「直接批租」形式。但他承認應提高透明度,冀年底前可以上網,透過地政資訊地圖,讓公眾可以知道可供申請作短期租約的土地。

陳松青指資料發放上有改善空間。(資料圖片)

陳松青指出,本港官地現時有5300個短期租約已出租,以面積計是2400公頃。這些租約分成4類,一是施工地盤,佔7成的短期租約,例如機場三跑,土地租予機管局施工,有關土地面積達1600公頃。另外鐵路項目、公屋及居屋地盤。

第二類是市區中比較多人、方便的地方,有關土地未有即時用途,或等待發展,地政署會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作商業營運,例如臨時停車場,以面積計佔短期租約中2成土地。第三是未必可作發展,但適合綠化或作社區用途土地,會以直接批租形式,租予社區團體,包括學校、社會服務機構。以面積計佔短期租中約1成土地。如果是社會服務用途,常見會會以優惠價錢,例如「1元租金」租地。

陳松青:私人短期批租土地 面積少於2%

最後是私人屋苑業主申請花園或通道的短期租約,通常是他們擁有物業附近的政府土地,地政署會考慮有關位置、面積是否不能獨立出租予其他人,如符合各項條件,會考慮直接批核有關申請。以宗數計,佔1800宗,以面積計少於40公頃,少於2%。他指,除低密度住宅外,當中有不少是村屋。

估計其他人有興趣使用有關土地機會細 便會直接批租

對於部分土地被批評無經過招標,直接批地作私人花園。他承認有關土地是否合乎資格出租涉及判斷。但是否應該全部公開招標,他指由於申請宗數多,如果全部公開招標,亦涉及龐大行政資源。他說決定直接批地會考慮有關政府土地位置、地形面積、規劃,是否不可以獨立出租予其他人;有關土地是否有其他更好土地用途;另外申請是否不作居住用途。「如果凡上述條件下,估計會有其他人會有興趣使用有關土地機會細,便會以直接批租方式。」

但他認同在資料發放上有改善空間,應提高短期租約透明度。他冀今年底前可以把資料上網,透過地政資訊地圖,讓公眾可以知道可供申請作短期租約的土地。

 

回應申請專員調查 承認情況不理想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公布調查,指有新界農地業權持有人非法霸佔圍封政府土地,阻礙村民出入,違規情況逾20年。陳松青承認情況不理想,他解釋,地政署過去採用機制是「先易後難」處理有關問題,即先處理近期個案,因此令舊個案在較後時間處理。他指,會為每宗個案預設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預計未來2至3年可以處理積壓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