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終極上訴 黃之鋒直接向終院上訴刑期過重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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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年前衝入公民廣場,因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隨後律政司指刑期過輕提覆核,三人上月遭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繼周永康和羅冠聰申請上訴後,被判囚6個月的黃之鋒以該案涉及嚴重不公平,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律政司今(12日)確認收到第一答辯人黃之鋒的上訴許可申請,以案件涉及嚴重不公平,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黃的代表律師早前透露,由於黃所服的刑期相對較短,因此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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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的周永康及羅冠聰,早前已先後提出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但未有透露上訴牽涉的理據,通知書亦僅稱要求上訴庭證明,本案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當晚,「雙學三子」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在台上呼籲巿民參與,黃之鋒(20歲)及周永康(26歲)各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4歲)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體諒三人當時只為表達訴求,並非為一己私利,也認為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最終只判周被判監禁三周,但准緩刑一年,黃及羅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毋須入獄。三人過去亦曾打算就定罪申請上訴,但最終放棄。
案件編號: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