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涉濫用FDA標誌 袁海文:廣告誇張易誤導消費者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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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廣告誇大療程功效已屢見不鮮,有政黨近月調查本港市面的美容廣告,發現多間連鎖集團涉嫌濫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標籤,並以「宇宙最強去斑神奇」等字眼作招徠,惟FDA明文禁止不可將標誌作私人用途。有廣告聲稱某儀器可助減少13厘米的腹圍,但向FDA提交的文件其實顯示僅減少3厘米或以上腹圍。
海關指,正了解有關事件。而消委會過去三年,共收到569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個案。

袁海文表示,有廣告未有披露儀器的潛在風險,或提供相關FDA文件,但儀器的臨床測試結果提及曾出現不良事件。(資料圖片)

醫療美容逐漸在本港普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負責管理當地藥品、醫療器材等,並對每一種醫療器材作相應規管,認證要求嚴格。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指,檢視本港10間美容公司的廣告或網頁,雖然公司的儀器供應商有向FDA提交文件,但其中3間美容院在廣告上使用FDA標誌。根據FDA的標誌使用守則(Logo Policy)列明,禁止任何私人企業使用其標誌作廣告,以免公眾誤以為FDA支持任何企業、產品或服務等,而未經授權使用則違反美國聯邦法規。

袁海文指,不少美容院的廣告內容,與儀器供應商遞交FDA文件內容有出入。(李慧妍攝)

美容廣告用詞普遍誇張產品功效,袁海文表示,翻查各間美容院向FDA提交的醫療儀器文件,及有關臨床測試報告,均未有廣告提及的相關內容,「療程效果被誇大,消費者一般難得知資料和求證效果。」

他舉例,有美容院標示廣告字眼:「根據臨床證實,肚圍平均減少13 cm」,但儀器使用指示實際為「暫時減腹圍」及腰部減少約3厘米,而製造商涉及儀器的描述亦未有寫出肚圍平均可減少13厘米。亦有聲稱「宇宙最強去斑神奇」的療程廣告,可有效去除雀斑、老人斑、黑眼圈及毛孔粗大等問題,但根據儀器供應商的使用指示,主要為移除紋身顏色,並未包含廣告中提及的功效。

他又指,有廣告未有披露儀器的潛在風險,或提供相關FDA文件,但儀器的臨床測試結果提及曾出現不良事件。他認為,各美容院應收回懷疑不當使用FDA商標的廣告,並將相關廣告內容交予海關,調查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續指,本港現時未有條例規管美容療程披露的資訊及風險,僅有《商品說明條例》中,就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陳述,「希望食衞局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亦要規管相關儀器的宣傳,保障消費者權益。」

海關回覆《香港01》指,正了解有關事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提供的貨品或服務。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惟每一宗個案情況有獨特性,需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消委會則指,過去三年共接到569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其中2016年有240宗投訴個案,包括90宗為服務質素,83宗涉銷售手法等。

袁海文表示,台灣、韓國、新加坡及美國等地,均對醫學美容廣告作出限制或規管。(視覺中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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