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輔警」楊逸朗縱火罪被判囚2年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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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年12月就被喻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大樓外有垃圾桶被縱火引起爆炸。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楊逸朗,被指負責放置報紙及火酒於垃圾桶協助其他人縱火,經審訊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判囚2年。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今(16日)開庭處理其保釋申請,但遭法庭拒絕。
根據控方案情,有證人稱案發當晚應楊逸朗的要求,為他購買火酒及《華爾街日報》,之後再與另一名藍衣人在公廁交收,證人憑聲線和外表認出該藍衣人就是楊逸朗。楊其後將火酒和報紙放入垃圾桶,再由另一名男子行近垃圾桶,拿出鐵罐及噴火槍,垃圾桶便冒出火光爆炸。
區院法官早前裁決時指,2名男子出現在案發現場絕非偶然,而是楊與其他人串謀,他先在垃圾桶放入報紙及酒精,再由其他人點火,他們是協議下各施其職,在垃圾桶縱火,楊在知情下參與縱火,裁定他串謀縱火罪成。
同案另一名負責「睇水」的廚藝學生葉卓賢(20歲)承認串謀縱火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CACC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