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案本周四判刑 黃之鋒:有心理準備即時監禁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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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4年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示威者,於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將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分別監禁8至13個月不等,而同年發生的公民廣場衝撃事件亦將於明日(17日)就覆核刑期判刑。案中被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坦言,已有心理準備即時監禁。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須好好思考為何法庭由今年開始,強調阻嚇同類衝擊事件再發生,過去實甚少聽聞此觀點,估計日後會陸續有愈來愈多年輕人被判囚。他又指,明日宣判的衝擊公民廣場案,已有心理準備須即時監禁,估計判囚年期相若,一旦入獄,會在獄中完成學業。
岑敖暉:重新為社會運動刑期訂標準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表示,對反新界東北案的裁決感難過,認為法官刻意不理解周邊全面情況及前因後果,只就當刻行動判刑,相信今次屬一宗標誌性案件,重新為社會運動的刑期訂下標準,對未來街頭運動有極大影響。
梁家傑:13年輕人非為私利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出席港台節目時認為,判刑可以較輕,他解釋,被判刑的13人在案件中非為地主,衝擊並不為私利,純粹是因制度不公義,是有理想及承擔的年輕人,應體恤刑事行為背後的不公義。獨立建制派議員謝偉俊則認為,上訴庭的責任須就社會輿論訂出指引,強調衝擊行為會有阻嚇性刑罰,是次案件中的13人是第一批被判阻嚇刑罰,或多或少屬「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