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前後矛盾被翻舊帳 湯家驊:反對原因已成過去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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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於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實行「一地兩檢」,設內地口岸區讓內地人員行使司法管轄權。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建議乎合《基本法》,但對於有關立場與過去當議員時有所不同,湯解釋過去反對高鐵及一地兩檢的種種原因已成過去,現在應盡量不浪費已建成的鐵路。

湯家驊仍然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時,曾經在議會表示於市中心實行一地兩檢是不可能符合《基本法》;對被人翻舊帳,湯家驊說並未推翻過去說法,但政府建議憑《基本法》第20條獲授權,令口岸區不被視為香港境內,故不會違反《基本法》。

作為行會成員,既然政府已找到合法的途徑,他對建議已沒有強烈反對的理由:「不能因過去反對的原因堅持反對,當年反對(高鐵)包括欠諮詢、菜園村安置及造價過高,種種問題已成為過去。」他強調自己不是贊成建高鐵,只是贊成建成後盡量不去浪費。他又指在反對高鐵時已經考量過劃地予內地人員執法,但政府現時提出「租賃式」口岸區較好、較易令更多港人接受,也可能是「一地兩檢」唯一的解決方法。

湯家驊(後排右三)為現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料圖片)

建議人大常委例「下不違例」條款

對於不少人擔憂以《基本法》第20條推行「一地兩檢」,等同特區向中央要求放棄部分管轄權;湯家驊不認同,他指出第20條的立法原意只在「獲得更多權力」,不可以抵觸《基本法》內任何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條文,但政府「一地兩檢」建議只為令香港得益;「如果運用20條的目的是削弱,甚至消除第三章保護的自由時,第20條便會淩駕第三章,未必符合《基本法》精神及原意,可能是違憲。」

他提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一地兩檢」時加入「下不違例」條款,列明今次決定目的及意圖旨在令交通便利,日後不可以引用今次例子作為正常化、合理化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