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部門無法可依 社山村泥頭山堆足13年 只當危險斜坡
天水圍嘉湖山莊「泥頭山」引起關注,然而在大眾焦點之外,大埔社山村的一座「泥頭山」,已經悄然聳立了13年,然而多年前九個政府部門視察調查後,竟無法例依據,逼令地主或相關人士清理。
天水圍嘉湖山莊「泥頭山」估計堆積逾萬噸泥頭,政府雖指是「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卻沒有執法,反由屋宇署引用《建築物條例》勒令緊急噴漿加固,儼如十多年前大埔社山村的翻版。當年社山村堆起一座高如電燈柱、大小相當於十多個足球場的泥頭山,但各部門無計可施,同樣只能引用《建築物條例》,要求修葺泥頭形成的危險斜坡,讓泥頭山繼續存在。今日(3月9日)記者分別再到天水圍及社山村視察,前者仍有剷泥車工作,但未見進行噴漿工程;後者現時已長滿雜草,如同一片天然形成的小高原。
20個足球場大 高度直迫電燈柱
2003年,新界林村許願樹附近一幅農地被堆放泥頭,初時面積約兩個標準足球場,高度約6至7呎,四處還有雪櫃門、鐵枝等棄置垃圾,衞生環境惡劣,一旁小溪亦受污染流水灰黑。村民稱每日有近二百架次泥頭車傾倒泥頭,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均獲覆指私人地方問無法處理,及後有報章報道指泥頭山擴大至20個足球場大小,高度直迫電燈柱。
至2004年,《明報》報道指大埔民政事務處統籌9個政府部門共同實地視察,包括屋宇署、土木工程署轄下土力工程處、規劃署、地政總署轄下的大埔地政處、渠務署、水務署、食物環境衛生署、環境保護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但各部門均基於權力之限,未能提出解決方案。
規劃署指林村分區計畫大綱圖將該幅土地列作農業用途,除非該處興建建築物,否則仍未違反土地用途。地政總署亦指是私人農地,大埔地政處難以執法,只能發信勸喻勿影響環境衞生。環保署認為,根據《廢物處理條例》,填料不符合條例中所界定的「廢物」定義。食環署指未發現任何垃圾,只有小量大石及瀝青塊,所釋放的塵埃亦未對附近地區構成滋擾,故不能引用《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檢控。最終只能透過土木工程署及屋宇署,以泥頭山斜坡危險為由,要求土地使用者修葺成斜度少於 15 度的安全斜坡,但沒能要求移除泥頭。
促使修例限制農地堆填
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時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她於立法會表示政府曾考慮引用不同法例,就社山村個案採取法律行動,但都由於缺乏足夠證據,未能進行,承認當時法例規管存有局限。政府其後修例限制農地堆泥,現時若於「農業」地帶進行高度高於1.2米的堆填活動,須事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否則與可遭受檢控。
2004年,社山村農地主要業權人恒基地產,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擬興建最多設有267間獨立屋的大型住宅項目,被環保團體質疑若城規會通過申請,「先破壞後發展」的開發行動將陸續有來。恒基地產其後撤回申請。
現長滿雜草 鐵絲網圍封
記者今日(3月9日)到社山村視察,經村民指示始找到當日的泥頭山,發現該地被鐵絲網圍封,其時有工作人員正測量土地,以及管理員在場看守,並以私人土地為由阻止記者進入。就現場所見,泥頭山已被雜草遮蓋,高度達3至4米,儼如一大片高出的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