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教師發展三角戀 稱婚後仍遭「小三」滋擾 申禁令制止
心有所屬的男教師,在天水圍一學校任教時,與一名女教師發展三角戀,惟男教師一方面繼續與女友相好,另一邊廂又令女教師數度懷孕,最後男教師決定與女友結婚。女教師被指從此向男教師夫婦展開長達三年的滋擾行為,包括在男教師婚禮上「踩場」,之後繼續滋擾他和妻子的工作和生活,最後男教師被逼轉業,又與女教師簽下合約,希望平息事件,惟女教師仍繼續滋擾行為,男教師夫婦終入稟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女教師再作出滋擾行為,並就兩夫婦的損失作賠償。
原告為姓湯男子及其姓莊的妻子,女被告姓黎。三人均為教師,男原告後來已轉業成證券交易員。
女被告曾兩度墮胎
入禀狀指,湯於2007年認識莊,但至2014年11月底二人才結成夫婦。
湯於2011年在天水圍同一間學校教書時,認識同在該校任教的黎,二人迅速發展戀情,至2012年11月湯提出分手。但個多月後,即同年的聖誕節前,黎稱懷了湯的骨肉,若湯對她不好,她會把事告知莊。
黎最終在2013年1月尾墮胎,但仍與湯繼續來往。至2014年3月,黎又稱她再度懷孕,但她正準備同年8月與現任丈夫結婚,她最後再次墮胎。
男教師婚後不斷受滋擾
黎第二次墮胎後數月,湯及莊結婚,黎到兩人婚禮會場外,並稱她第三次懷孕,湯當時沒有理她。
湯結婚後,黎開始不斷的滋擾行為,她曾威嚇湯若不和她去台灣和內地旅行,便會趁湯與妻往渡蜜月時,找人嚴重傷害莊的腳,又要湯答應陪她到內地旅行,她才會讓湯安安靜靜為妻慶祝生日。
男教師妻子曾收到裸照及滋擾訊息
黎又曾將她和湯的裸照,連同一些侮辱性話語,透過WhatsApp傳給莊 ,又曾到湯工作地方滋擾。
黎於2015年8月誕下了一名由湯經手的孩子。湯去年4月和被告達成協議,並答應付贍養費給黎,每周定期六小時見兩人的孩子,黎須承諾不得再騷擾原告夫婦,否則兩人關係會結束。
男教師受滋擾被逼轉業
惟黎並未遵守合約,繼續滋擾湯氏夫婦,包括發滋擾訊息,又威嚇會聯絡其妻學校的校長,並曾到湯及其妻的住所滋擾。湯最後辭掉教師工作,轉任證券交易員。
湯之後又再和黎訂下另兩份合約,但黎同樣沒有理會,甚至帶孩子到湯的工作地點,又跟蹤湯等,她又同時繼續滋擾莊,包括接觸她的學生、威嚇要騷擾莊的父母等。
湯氏夫婦逐入稟法院,除向黎追討因騷擾而構成的收入和心理損失外,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黎進入他們於天水圍的住所,及兩夫婦父母住所及工作地方等,同時亦不得再用任何方法聯絡湯氏夫婦,及他們的家人、同事和學生等,及不得再作出或刊登誹謗湯氏夫婦的行為。
案件編號:HCA 18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