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後一警今准保 七警已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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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暗角毆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同被判監禁兩年。七警全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除了警員關嘉豪今(9日)開庭處理保釋候上候,其餘六警早已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批准他以10萬現金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及於報稱地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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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被告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今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及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並不反對第六被告的保釋申請,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稱,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3 年,原審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該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有爭議之處。倫官亦引述第六被告存入法庭的誓章指,其律師團隊仍未能取得審訊的騰本,故需要更多時間準備上訴事宜,有鑑上訴聆訊未能在6 至9 個月內展開,而其他被告亦獲批保釋等候上訴,故倫官亦批准是次申請。
7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毆打曾健超;第5被告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監2年,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1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