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超速撞跛鐵騎士 曾擒匪、救人兩獲嘉許 判社服200小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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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火場英勇救人而獲嘉許的消防員,去年7月於限速50公里的大埔道超速駕駛,車速估計高達84公里,其間因「跣軚」而失控翻轉並撞倒對面行車線的電單車司機,導致對方左腳粉碎性骨折,現時無法走路。消防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透露他曾是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官今(7日)判刑指,被告在公在私曾對香港有貢獻,輕判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36個月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官指被告駕駛水準低於合格水準

被告林立峰,29歲,去年7月4日因超速撞向一名電單車司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車速高達84公里,遠超50公里的標準,其表現亦遠低於一個合格的駕駛者水準。被告的行為亦令一個身體健全的人不能正常行路,終生傷殘,又斥他操控如此大的機械,應戰戰兢兢、小心行事,否則會有重大後果,考慮被告在公在私都是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要是判入監,對他個人、社會都沒有好處,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曾是柔道代表隊成員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與家人關係良好,亦有參加消防署的義務工作,亦深得同袍及上司愛戴,其家人、女友及同袍今亦到庭支持他。

被告於2011年加入消防處,之後繼續進修並於2013年浸大副學士畢業,曾因協助擒獲劫匪和在火場中英勇救人而兩次獲嘉許。他亦曾是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

傷者須截肢及裝義肢才能再走路

案中的傷者是任職港鐵維修員的潘偉雄(56歲),去年7月4日傍晚案發時,潘回公司參加派對卻不幸遇上車禍。潘的左腓骨及脛骨、右肩及胸骨骨折,腦內及右邊腎臟出血,留醫半年後出院。醫生指除非他截肢後另裝義肢,否則不能再走路。

案件編號:DCCC1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