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四議員】陳弘毅:法律無訂明拒宣誓失資格議員不能參與補選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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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本港回歸以來人大只釋法5次,認為人大非迫不得已亦不會行駛釋法權力,不覺得人大釋法變得常態化。
他又指出,本港法律沒有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與立法會補選。但他提醒4人若再參選,不要「重蹈梁天琦覆轍」。

陳弘毅稱,一條法律有不同理解是正常,所以他對中央根據立法原意的法律解釋方法來解讀第18條表示理解。(資料圖片)

不覺得釋法常態化

陳弘毅認為,人大釋法應盡量在不違反可預見性原則下進行,將法律上不清楚的事講清楚,而回歸以來只有5次釋法,不覺得人大釋法變得常態化。他直言若無梁游主張港獨,不相信會出現有關宣誓的人大釋法。

他解釋,人大非迫不得己亦不會行駛釋法權力,估計今次中央覺得有需要極端地讓大家知道,不能衝擊「一國」原則,直言中央政府是面對挑戰,愈想做多些,他形容今次釋法屬「惡性」,但是基於有人主張港獨。

陳弘毅:議員二次宣誓後工作 不應被追討薪津

被問到事件中是否架空了立法會主席的功能,又或者主席做法是否亦有問題,陳弘毅表示,法院一般不會干預立法機關的內部事務及運作,而不知道有此法例下違法亦需負上責任,並非辯護理由。若市民想維護權益,應事先諮詢法律意見,由律師估計法院可能會如何解釋法例。

對於被取消資格的議員亦可能需退回薪金及津貼,陳弘毅認為,部分被DQ議員當日經第2次宣誓後,獲准參與立法會工作,並已開始工作,不應該、不需要被追薪金或津貼。

至於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能否參與立法會補選?陳弘毅說,本港法律沒有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與補選,但提醒若再參選,不要「重蹈梁天琦覆轍」,不論是否簽署確認書,都不應發表任何令人懷疑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等聲明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