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起實施 成功舉報最高可獲3000元獎金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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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8日)日宣佈,將在下周三(15日)開始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所有參與計劃的舉報人需以實名舉報,如房委會成功根據其資料,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則可獲3000元現金獎勵。房委會並設評審委員會,審核每宗獲獎個案,以免計劃被濫用。

房委會今日宣佈,將在1月15日開始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盧翊銘攝)

房委會指,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所有16歲以上、能以實名向房屋署提供真實資料,令署方成功向濫用公屋者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人士,均符合計劃參加資格。參加計劃的人士會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估和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如房委會成功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會向舉報人發出感謝狀和3000元現金獎勵。

至於舉報途徑,房委會指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或房屋署,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而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及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此外,房委會將設立評審委員會,並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該委員會將負責審核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並審理部分性質複雜的個案,例如有多於一人聲稱提供有用資料,令房委會成功向某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

房委會指,如有人士在計劃開始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濫用公屋個案,房委會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