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漢認強姦22歲智障女兒 求情稱也智障 官指能分對錯囚7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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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與妻離婚後負責照顧輕度智障的女兒,他約3年前在住所內,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當時22歲的女兒。女兒其後向母親透露遭父性侵而揭發事件。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亦屬輕度智障,但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對錯。法官斥責被告作為親生父親,本應照顧女兒,卻利用女兒智力情況犯案,遂決定判他監禁7年半。

被告LCK,62歲,無業。他承認於2022年7月4日,在屯門某單位強姦X(案發時22歲)。

被告LCK認強姦22歲智障女兒,在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半。

被告在X兩歲時與妻離婚

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報告透露於X兩歲時,被告和妻子離婚,X自此由被告照顧。此外,X屬輕度智障,亦難以使用言語表達其感受。她表示對被性侵感傷心、痛楚、無助和擔心,有時仍會想起事件,亦有睡眠問題。自事件被揭發後,X感到釋懷。因被告已被捕,X亦已入住院舍,她現感到安全,但她已表明不願意再與被告同住。法官指,雖然X難以使用言語表達其感受,但相信事件對她的影響屬終生。

認為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至於被告的報告則指,他屬輕度智障,難以用言語表達和理解抽象的概念。但他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對錯。報告亦指,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法官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作為親生父親,本應照顧X,被告卻濫用他人對其信任,利用女兒的智力情況犯案。此外,他強姦X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法官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令X不需出庭作供,減刑至7年半。

X致電母親告知被性侵

案情指,X於2022年7月5日致電母親,指遭被告觸摸私處,想要離家。母親遂叫X收拾個人物品,到其深水埗單位。母親再問X發生何事,X透露曾經和被告性交,事件因此報警。

X指被告脫其衣服把她強姦

X在錄影會面稱,她於案發日晚上躺在蓆上,全身赤祼的被告走向X,脫去她的衣服。被告吻X的胸,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令她感痛楚。X表明拒絕,又嘗試推開被告,均未能阻止對方。

案件編號:HCCC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