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衞生督察否認偷食物樣本 案明年4.22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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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食環署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涉在訂購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時,故意多訂罐頭鮑魚等食物樣本,並攤分據為己用。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將案件訂於明年4月22日開審,為期6天,被告續准保釋。
4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及李俊禧(37 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被告劉承軒(35 歲)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將轉任控方證人。
控方指,控辯雙方已同意一份承認事實,控方擬傳召4名食環署職員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審期訂於明年4月22日開審,料審6天。
案件編號:WKCC 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