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載客蘭桂坊至銅鑼灣收費150元 認濫收車資囚10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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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接載一名乘客由蘭桂坊往銅鑼灣,沒有撥動計程錶下收車費150元,惟該乘客是警員喬裝,司機最終被捕,並揭他過往亦曾因濫收車資被判監。該司機早前承濫收車資等4罪,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被告求情時稱,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又稱會轉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被告入獄10星期及罰款5千元。

被告王惠鵬,54歲,的士司機,承認4項控罪,包括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等。

被告開車後沒有撥動計程錶

案情指,喬裝乘客的警員於2024年10月4日晚,在蘭桂坊登上被告所駕的士,要求前往銅鑼灣,被告開車後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士抵達目的地後,他向警員收取150元車資,超過訂明收費率。被告最終被捕。

求情望法官信他不會重犯

被告沒法律代表,他求情稱已50多歲人,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又稱未來會轉當其他行業。求法官讓他可盡快出獄。

蘇官就被告濫收車資罪判他入獄10周,其他3罪合共判罰款5千元。

案件編號:ESCC315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