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為女子施信任治療乘機非禮 官指事主口供不合邏輯 裁罪脫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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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社工涉嫌凌晨時份與一名女子在銅鑼灣進行「信任治療」時捏女方胸部,又用手指插女方的陰部及肛門,之後再插回女子口中,女方聲稱當時身體僵硬,無法反抗,只曾說過數聲:「唔好。」便與被告一起至天亮才離開。社工否認非禮,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17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對事主被非禮數小時卻沒有作出反抗,認為不合邏輯,不排除被告誤信事主同意其行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許思賢(57歲,報稱自由工作者),馬來西亞籍。被控於2020年8月23日,在銅鑼灣維園道銅鑼灣避風塘近燈柱51342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許思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陳曉欣攝)

X稱曾緊抱身軀叫唔好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認識X,案發前一晚二人相約飲酒,被告在凌晨2時許為X進行「信任治療」,期間摸X的小腿,又伸手入X的上衣捏胸約3至5分鐘。X稱她被侵犯時雙手抱交叉抱緊身軀叫:「唔好。」惟因背部不能動彈而未能坐立。

X稱感嘔心但與被告一起至天亮

X指被告之後用手指插X的陰部數次、指插X的肛門,並將手指伸入X的口中,X感到嘔心。直至天亮時,被告叫X起身,X其後向友人投訴。

被告沒有作供,辯方案情指被告摸X的私處時獲X同意,或被告真誠誤信X同意其行為。

官指X說法矛盾兼不合情理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X的說法前後矛盾,不合情理。例如X說了3次:「唔好」便因為沒力氣而沒再說,令人難以置信。當X被侵犯時只是抱著自己而沒有推開被告,裁判官形容X的手像消失了一般。而當被告伸手指入X的口中時,X起初咬緊牙,其後卻放鬆口。

難理解X為何長時間未能反應

裁判官質疑X如此做怎樣能阻止被告侵犯她,其邏輯非常人可理解。裁判官亦質疑,X被侵犯時身體僵硬逾4小時,難以理解X長時間未能反應,性侵場合為公眾地方,X沒有辦法離開是不合理和奇怪。

不排除兩人親密接觸是同意下發生

裁判官指,她不排除涉案親密接觸是在二人同意下發生,或是被告真誠誤信他得到X的同意,故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根據社會工作者網頁資料,被告的中英文姓名在註冊社工名單名單上。

案件編號:ESCC207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