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 原審官錯誤排除心理專家證供造成不公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前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在其港大宿舍內勒死妻子,並把其妻的屍體搬至他的辦公室。張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遭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得直,案件將發還另一名法官重審。上訴庭今(10日)今頒判辭,指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排除辯方心理專家證人的證供,造成審訊不公。

上訴人張祺忠,控罪指他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他否認謀殺罪,欲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此外,他亦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罪。

張祺忠原被裁定謀殺罪成,但他上訴得直,案件需要重審。(資料圖片)

辯方心理專家指張受慢性心理虐待

判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在考慮張是否因減責精神失常而涉誤殺時,不須考慮辯方心理專家證人鄭健榮的證供。上訴庭法官指,鄭認為張遭妻子語言暴力,評估張受到中等至嚴重程度的慢性心理虐待,鄭認為張一直壓抑情緒,控制情緒的能力低情緒控制能力低,當一個人處於極大壓力,會被情緒騎劫理智。

原審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排除鄭的證供

上訴庭法官指,辯方的精神科醫生指張患抑鬱症,影響他作出理性判斷,同樣地鄭亦指出張受心理虐待,裁定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排除鄭的證供,造成審訊不公,遂判張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2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