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納米研發院20次公幹近半改行程 全涉同一員工延期逗留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計創新科技署轄下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指該院在2019-20至2023-24年、5個年度進行的20次離港公幹旅程,機票費用共涉200萬元,當中9次都有同一名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而且在未有尋求批准的情況下更改公幹旅程。
另外,報告多次提到涉及行政總裁的部分都有改善之處,包括行政總裁更改公幹旅程未獲批准、公幹的酒店住宿費超過應得膳宿津貼、可自行批准申請超額津貼等。翻查資料,時任行政總裁為余宏德。
政府創新科技署於2006年成立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並設定該院為本港的納米技術和先進材料的研發中心。研發院總部和實驗室位於香港科學園,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並獲政府資助15億元。創新科技署監察研發院的營運及表現,定期向立法會提交研發院的進度報告。
20次離港公幹旅程近半改旅程 全涉同一員工Stay Behind
新一份《審計報告》就研發院的資助及研究項目的管理、行政開支、企業管治進行審計,指均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企業管治方面,報告審計過去5個年度,研發院進行的20次離港公幹旅程,指機票費用共牽涉200萬元,而其中9次都有同一名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而且在未有尋求批准的情況下更改公幹旅程。
報告又指,這9次公幹旅程中,有3次的交通費都超額,介乎2,300元至約11,400元不等,當中2次均由研發院支付整段期間的交通費,而涉事員工其後才償還超額費用。
報告表示,研發院指引未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包括涉及行政總裁的行程,需獲批准,亦未有訂明相關批核人員,導致行政程序及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建議院方加強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
公幹膳宿津貼、餐費超支 行政總裁「自批」超額津貼
署方另外發現,在過去5個年度,研發院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達100萬元,其中10次的酒店住宿費超過應得膳宿津貼,超額部分由研發院承擔,金額介乎5,292元至82,644元不等,其中7次涉及時任行政總裁。此外,4次公幹旅程的餐費亦超出津貼,金額介乎607元至4,700元不等,全部涉及時任行政總裁。
審計署發現,現行指引並未訂明由誰批核行政總裁的膳宿津貼申領,若行政總裁申領超過應得津貼的費用,特別批准仍由行政總裁本人簽署,缺乏獨立監管。
翻查資料,審計的5個年度,時任行政總裁為余宏德,他2013年起上任,今年8月底退休。
4%酬酢開支申領超限額 員工多於賓客仍申領
審計署又審查了研發院過去5個年度的50宗酬酢開支申領,涉及開支合共20萬元,發現行政總裁開支批核不明確,相關申領由首席營運總監或首席技術總監批准,但指引中未訂明具體的批核人員。
報告又提到,有2宗申領的餐費分別超過每人開支限額39元及50元,其中一宗未經批准,另一宗則未記錄批准理據。1宗申領涉及8名研發院員工及2名外賓,員工人數遠多於受款待賓客,但申領表格未有提供相關理據。
創新科技署署長和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