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未依令刪除被指涉誹謗影片 認藐視法庭囚21日及堂費40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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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在其Facebook專頁及YouTube頻道上,發言論誹謗網台D100主持「潘小文」,該網台主持早前民事控告潘焯鴻誹謗她,並獲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惟潘焯鴻未依禁令移除有關影片。潘早前承認民事藐視法庭,今(2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1日,另須付40萬元訟費。潘提出上訴,准暫緩執行監禁令。
原告為網名「潘小文」的潘麒智,被告則是潘焯鴻。原告入稟狀指,潘焯鴻在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後,未有在Facebook專頁及YouTube頻道移除誹謗言論,屬藐視法庭,要求法庭判他監禁或罰款。
潘稱未刪除因想留在正審時作證據
暫委法官余啟肇指,潘焯鴻有責任遵照臨時禁制令移除有關影片,對於潘解釋收到原告方的律師信後,想保留影片作為日後正審的證據,故未有即時刪除,法官反駁潘能夠以其他方式保留影片。
官指潘曾缺席聆訊反映他並不合作
法官認為,潘不重視法庭命令,在潘將影片轉為私人觀看前,損害原告利益,潘曾缺席本案聆訊亦反映他不合作。法官指緩刑未能反映刑責,遂判潘入獄21日及承擔40萬元訟費。潘一方隨即提出上訴,獲准暫緩執行監禁令。
案件編號:HCMP 7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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