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場地違規放單車 通道受阻普遍 申訴專員:康文署執管欠標準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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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康文署轄下共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署方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方便市民租用作康樂消閒或短途代步。申訴專員調查發現,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而康文署亦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亦欠一致標準。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康文署果斷執管違規行爲,並研究改善執管機制。
根據康文署合約條例,單車租賃營辦商不可將單車及相關物品存放在許可範圍外,以免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惟申訴專員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放在許可範圍外,情況普遍,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康文署可因應營辦商違規情況,作勸諭或警告,若營辦商收到3次警告仍無改善,康文署可考慮暫停或終止其業務。但公署質疑,康文署並無列明發出多少次勸諭後才會作警告,以及勸諭信和警告信是否具有效期。公署建議,康文署應研究改善執管機制,並公開發出警告信的標準。
公署建議康文署,果斷執管對違規行為;加強職員就合約條款及執行程序的培訓;研究改善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收集營辦商的表現,特別是違規行為、對遵辦勸諭和警告的態度等,再納入資料庫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參考之用,並建議鼓勵市民監察營辦商的表現。
公署又指,留意到營辦商會在單車亭外展示不同類型單車,供市民選擇或試駕。公署認爲,該行爲有實際需要,建議康文署在監管違規擺放單車同時,檢視其規管會否為營辦商帶來限制,並適當地將部分場地納入許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