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客注射透明質酸致皮膚壞死 美容師無牌施行治療罪成 囚5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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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涉為女子注射透明質酸,女子其後皮膚壞死,事後被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她否認控罪受審,並多番稱對事件無印象,裁判官今(6日)於九龍城法院作裁決,並稱事主接受療程時與被告距離很近,應能認出被告,而被告亦曾稱曾陪事主看醫生及付款等,認為兩人有關係,裁定被告罪成,並判她入獄5個月。

女被告耿浛洋(美容師,53歲),被控於2017年3月26日,在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8號至40號華暉大廈3E室,在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羅玉容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她受人身傷害。

女被告耿浛洋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無牌施行治療罪成,囚5個月。(資料圖片)

事主與被告跟離僅十多厘米

暫委裁判官馬嘉忻今裁決指,事主證供清晰,誠實可靠,事主在房間接受注射時,距離被告僅十多厘米,故能認出被告是為她打針的人。

被告提及曾陪事主看醫生

裁判官指被告承認沒有牌照,又稱對事發經過沒印象,另多次稱「唔知」或沒印象,裁判官認為被告表現迴避。此外,被告提到她曾陪事主看醫生並支付藥費,裁判官認為顯示被告與事主有關係。

被告曾稱熟客要求心軟下答應

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熟客Ada多番請求她為事主注射透明質酸,又稱有事時被告毋須負責,被告最後心軟答允,在事主眉心注射,並於錄影會面交代注射方法。裁判官指,憑被告的招認可推論她曾為事主打針。

醫生證供指事主額頭傷勢因注射造成

裁判官續指,經分析醫生證供後,認為事主額頭的傷勢是因注射透明質酸而產生,裁定被告罪成。考慮到案情、事主傷勢及案件有延誤,判被告入獄5個月。

案件編號:KCCC8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