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遭曾任職餐廳申請破產 案排期12.31高院提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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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藝人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去年3月在銅鑼灣「水門雞飯」餐廳工作期間,左腳突然失重心倒地,他半年後入稟,要求餐廳支付其工傷及拖欠他的工資。區域法院法官其後裁定他敗訴,須向餐廳付4.7萬元訟費。他之後提出上訴再被駁回,需向餐廳多付2.5萬元訟費。涉事餐廳昨(29日)入稟高院,要求頒令梅破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聆訊。
破產呈請人為商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被呈請破產者為梅啟明。
暫委區院法官汪祖耀早前在判辭指,涉案醫療報告指梅當日被發現失去知覺和上肢間歇抽搐,頭部沒有受傷,故認為不太可能與他聲稱的意外有關,而且梅亦患有頸椎退變症,已有頸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頸椎退變症的病史,跌倒相當可能加重其頸椎的傷勢。汪官因而裁定事件相當有可能是梅本身的病患引致,未能證明是因工受傷,拒絕其申請。
除梅啟明外,其母「梅媽」覃美金早前亦遭律政司申請破產,梅媽的案將於12月17日在高院提訊。
案件編號:HCB 75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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