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地產代理:約一成劏房由二房東出租 同負刑責合理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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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將立法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業主須負上刑責。房屋局日前表示,「業主」定義亦包括二房東。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今(28日)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只有約一成劏房由二房東經營及出租,認為二房東也有一定責任,與業主同負刑責是合理。他又指如果刑責太重,有機會二房東會消失,將單位交回給業主。

政府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將合標單位命名為「簡樸房」(Basic Housing Unit, BHU)。(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房屋局日前回覆報章查詢,指日後不合規準的劏房,若涉及二房東負責經營出租,構思相關二房東亦須同負刑責。局方指參考了現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對分間單位租賃管制的做法,當中「業主」定義包括有權不時就任何相關處所收取租金的人,因此亦包括二房東;並稱將視乎12月展開諮詢時立法會及持份者意見,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和敲定最終方案。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資料圖片/陳葦慈攝)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表示,現時八至九成的劏房都由業主出租,只有約一成是二房東經營。他認為二房東如出租不合規劏房,同負刑責是合理,有一定責任。他又表示,如果刑責太重,將有機會出現「二房東消失、將單位交回給業主」的情況。

至於業主會否在不知情下犯法,他認為一般情況下業主都會知情,因為經營劏房要做工程及長時間才有回報,通常會簽5年或以上較長租期,而非正常租期,因此業主簽約時應會問及。

他亦認為須視乎業主的參與程度、是否涉及利益、知否單位有作改建。他指從合約細節亦能看到端倪,「例如寫明不準改建、或租上租,業主不知情的機會就大」。

稱預料短期內租金未必大幅升 仍低於獨立單位價格

而就部分業主離場會否影響市場價格,他認為長遠租金會有影響,但不會即時大幅上升,指若租金不合理、近乎獨立單位價格,也不會有人租。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在同一節目表示,政府4年後才逐步取締劏房,認為市場有較多時間認知及準備,「(二房東)未至於走佬」,但稱改裝亦困難、成本高,如果無利可圖,會較多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