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即時入獄 碩門邨女住戶瞞擁元朗物業囚30日 單位遭沒收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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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厲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今(22日)表示,一名居於碩門邨公屋戶在元朗區持有住宅物業,並無申報,單位在今年5月被房屋署收回;該名住戶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21日)被判監30天。據悉,此個案為第二宗涉及瞞報判監而不獲緩刑個案。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委會表示,該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房屋署已於本年五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碩門邨。(資料圖片)

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 涉及寶貴公屋資源須判監

發言人指,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申請公屋時,因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