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徒弟讓道士非禮智障女兒囚10年 官:不能想像母可這樣對待親女
自稱道士的張子材,謀殺女徒弟21歲輕度智障的女兒罪成被判囚終身,他受查時自揭曾用假陽具插女事主下體,事主母更助曾他買該性玩具。兩人早前亦被裁定非禮及協助教唆非禮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就這兩罪判刑時稱,女事主因智商較低,遭張和其所謂的子弟包圍及「佔便宜」,斥張行為惡毒、殘忍及不人道;女被告身為事主的母親,讓女兒遭張非禮,直言不能想像一名母親能這樣對待親女,並形容這是她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最惡劣的案件之一,認為本案無任何求情理由可言,判兩名被告的非禮罪最高刑罰,各囚10年。兩被告聞判後並無反應。
兩名被告均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
男被告張子材(54歲)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謀殺罪成,指他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期間某日,在西貢龍尾村非禮吳恩宇,並在9月2日謀殺吳。
女被告吳馬如赓(57歲)是女死者吳恩宇的母親,她亦被裁定一項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罪成,指她於同年8月某日,協助教唆張子材非禮吳恩宇。庭上透露,吳屬輕度智障,並有聽力和語言障礙。
張求情稱他當時為吳的利益著想
代表男被告張子材的大律師Trevor Beel就非禮罪求情時稱,因張向警方作出招認,警方才知案件涉非禮。張當時真誠相信吳遭邪靈上身,嘗試為吳的利益著想。惟法官質疑張已50多歲,亦任中醫,問律師是否指張沒有惡意。律師即回應指,張並非要得到性方面的滿足。
Trevor Beel又指,本案原訂於兩年前審理,最後延至本年9月才開審,期間因杜官需處理黎智英案,杜官即回應指,Beel亦是初選案審訊的辯方律師。Beel即稱非要怪責任何人,但望判刑時考慮審訊延誤。Beel在初選案中代表被告何桂藍。
女被告稱相信女兒因醫學理由要進行儀式
女被告吳馬如赓的代表大律師求情則指,女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輕微,她當時相信因醫學理由,其女兒需進行儀式。法官質疑其說法和陪審團的裁決不符,並指此儀式不是因醫學的理由而進行。辯方又透露,女被告已和丈夫離婚。
展亮導師指吳友善善良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令人傷感,又引述展亮技能發展中心一名導師的證供,指吳2014年開始修讀該中心課程,並於2016年9月修讀另一個為期兩年的商業和零售課程。導師形容吳行為良好、聽話和整潔,有自理能力,可自行上廁所。雖然吳有點內向,但性格友善,和3、4名同學相熟。惟2017年7月時,中心收到女被告為吳退學的通知,吳亦因此未有完成該商業課程。
官稱本案是她遇過最差劣的非禮案之一
法官續指,本案的非禮罪是她從事法律工作和任法官以來,其中一宗最差劣的非禮案件。吳當時無助,遭張子材和其所謂的子弟包圍,他們利用吳比常人略低的智商「佔便宜」。
認為本案無求情理由可言
杜官續指張以道教儀式為名,把整個假陽具插入吳的下體,指該行為惡毒、殘忍、不人道和不道德,認為案中沒有求情因素,並判張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監禁10年,以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女被告讓張侵犯女兒罪行更嚴重
法官又指,女被告吳馬如赓亦嚴重違反誠信,其罪行甚至比張子材更嚴重。她知道女兒無法保護自己,卻讓張侵犯女兒。此外,女被告不但和張子材買假陽具,還參與其中,目睹女兒被侵犯。吳在儀式中叫痛,但女被告沒有做任何行為阻止。法官指,不能想像作為母親,會對骨肉作出如此殘忍行為
杜官又指,法庭一般很少判處最高刑期,但本案極為嚴重,因此判她此罪的最高刑期監禁10年。
警方在涉案單位檢獲不少物品,包括一個寫有「我被邪靈附身」的袋。(詳看下圖)
張是吳父母的師傅
控方案情指,2019年9月2日,警方接報到西貢牛尾村一村屋,發現女子吳恩宇已死亡,她當時身上有多處瘀傷,並腫如「豬頭」。警方事後向拘捕居於吳家,自稱茅山師傅的男被告張子材等人,張並稱他是吳父母的師傅,他有教其父母術數。
張指吳邪靈上身與靈界有男女關係
張在警誡下承認曾因不同原因,包括指吳邪靈上身不時發作等,用蚊拍及雨傘等拍打吳,又指吳與靈界有男女關係,故在假陽具上寫上符,並搜入吳的下體數分鐘,他指吳當時喝醉,處於半昏迷狀庇,沒有反應。
女被告認為女兒有需要作破處儀式
女被告警誡下也提到張曾用假陽具為吳作「破處」儀式,她指張指吳與「陰人」性交,若「破咗個處女」,便不會發生,以免損其陽氣。女被告稱她也曾覺猶疑,但認為有此需要,便與張一同到旺角買假陽具。她形容被告作法時,她站在房門,因覺「好核突」而不敢看,臉轉向另一邊,她聽到吳曾說「好痛」及「嗌了幾聲」。
法醫估計吳生前極之痛苦
法醫指,吳全身有逾80處瘀傷和擦傷,令她行動困難,可預期她生前極為痛楚,並幾乎整個前額都充滿瘀傷,相信是去世前一至兩天造成。此外,吳的血液中的酒精比例高,酒精中毒和其頭部流血,引致肺炎,令她難以呼吸,最終令她死去。
案件編號:HCCC 1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