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求陪審團審被拒 大公報索90萬訟費獲3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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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指《大公報》2020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黎早前申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大公報》則反對。高等法院法官今(10日)下判辭,指案件需審視不少文件,亦需處理多項議題,認為不適合由陪審團審理,拒絕黎的申請。《大公報》就這次聆訊要求訟費90萬,官只需黎付30萬。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涉案文章於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報》刊登,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原告早前指,賈西平現已不是《大公報》的總編輯,將申請中止對他的訴訟。

黎智英指大公報2020年6月有文章涉誹謗興訴。(資料圖片)

法庭不一定要運用酌情權

法官在判辭指,黎智英是知名的公眾人物,《大公報》也是知名的報章。此外,涉案文章在2019年社會事件後刊登,黎亦面對刑事檢控,因此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惟法官指,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和政治人物,法庭都不一定運用酌情權,設立陪審團審理案件。

案件涉大量文件不適合陪審團審理

法官續指,本案涉及至少1213頁文件,黎亦會就《大公報》出刊的101篇文章作詳盡陳詞,以證明《大公報》的「長期持有惡意」、「抺黑攻擊」。至於《大公報》方面,則會依賴227份文章,包括法庭判刑理由、英文新聞報導或評論,和政府新聞公告等。法官指本案需處理大量文件,不適合由陪審團審理。

黎會爭議大公報的每項抗辯理據

此外,《大公報》提出「負責任的新聞專業」等理據作為抗辯,黎會爭議每項抗辯理據。若設有陪審團,審訊時需就多項議題作出裁定,包括《大公報》有否評估其資料來源的可靠性、《大公報》是否有理由懷疑資料的真偽等。

將審訊分拆不理想

黎雖認為陪審團可決定《大公報》的文章是否有惡意,其他議題由審訊的法官決定。惟法官指做法或會把審訊分拆,並不理想。因此拒絕黎的申請,審訊時將不設陪審團。

大公報要求獲批訟費90萬

此外,《大公報》要求獲批90萬元的訟費,法官認為只涉程序申請,下令黎要向《大公報》付訟費30萬元。

案件編號:HCA1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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