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案 黎要求陪審團審訊 官稍後作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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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指《大公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黎一方指本案涉重大公眾利益,申請交由陪審團審理,又透露黎有意在審訊作供。《大公報》一方則指其抗辯理據複雜,反對交由陪審團審理。法官聽取陳詞後,將於本月內以書面頒布裁定。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涉案文章於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報》刊登,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
黎指案件不涉技術性資料容易理解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林嘉仁指,賈西平現已不是《大公報》的總編輯,將申請中止對他的訴訟。此外,黎智英有意在審訊時作供,同時亦申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並指除了涉案文章,他們讓陪審團閱覽的文件僅159頁;《大公報》那方的文件則有722頁,除了新聞報道,亦有Facebook帖文、政府新聞公告等。但林強調,本案不涉科學或技術性的資料,相關文件容易理解。
涉重大公眾利益應由陪審團處理
林又指,黎為國際知名人物,《大公報》在港有眾多讀者,它在案中亦提出「負責任的新聞專業」等理據作為抗辯,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交由陪審團處理。
大公報稱抗辯方向概念複雜
代表《大公報》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則反駁,並稱其抗辯方向概念複雜,亦需考慮涉案文件有否惡意和其影響,料聆訊需時10至12天,需要處理大量文件,因此不適合由陪審團審理。
案件編號:HCA19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