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滿15年12萬全長者戶要報居住狀況 屋邨名車4戶須搬遷
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周期本月展開,房委會昨日向3類公屋租戶發出申報表,租戶需於11月30交回申報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輪申報當局向12萬戶全長者戶發出了「居住情況申報表」,住戶需申報其居住情況。她又提到,針對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北上居住者,當局會設適應期,若適應期後交回單位,「有一日想返嚟住」,署方會重新編配單位。
羅淑佩又提到,當局今年4月發出的25.4萬份申報表,至今日已有2,100個單位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又指計及綠表買得居屋者交回單位,當局24/25年度已共計收回6300個單位。
住院舍、參加「廣東計劃」長者有適應期 若要返回公屋住可再安排
羅淑佩今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今輪公屋住戶申報當中,有12萬戶為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當局理解長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資產或物業出租維持生計,故他們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惟需要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至於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
羅淑佩又表示,若長者有特殊情況,例如要經常進出醫院,署方會酌情個別處理。至於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北上居住的長者,署方會設適應期,「如果過咗適應期之後,你覺得喺上面住得舒服,咁你交返間屋俾我哋,咁我哋會有一個保證,你有一日想要返嚟,咁我哋會安排合適嘅公屋俾你」。
翻查政府資料,若廣東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考慮是否適應定居廣東省的新生活。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廣東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在寬限期期內依時繳付租金,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他們可向房委會或房協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獲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公屋屋邨有名車 至今已向4宗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早前羅淑佩表示發現公屋屋邨有名車,羅淑佩表示,當局至今已發現4宗個案,已發出遷出通知書,至於其餘個案,她表示有些是外人租用屋邨車位、有些是職業司機,名車屬於老闆,亦有人的名牌車已經過多手轉讓。
惟羅淑佩指,有些新入伙、全部車位都租予公屋租戶的屋邨,的確有可疑,強調當局會密切留意,又指以往負責屋邨整潔、小販的特遣隊現時會兼顧此方面的工作。
計及綠表居屋入伙 房署本年度共收回6,300個單位
另外,羅淑佩表示,房署去年強化申報機制以來,分別於去年10月及今年4月發出8.8萬及25.4萬份申報表,形容兩輪申報都已收回「99.9%」的申報表。去年10月的一輪,僅4戶「搞嚟搞去都收唔到(申報表)」,當局已收回有關單位,而被收回或主動交回單位共有1,200個。
至於今年4月的一輪,羅淑佩指有45戶有無法聯絡,甚至講明拒絕申報的情況,當局已於7月31日發出遷出通知書。她又表示,當局仍在核對處理有關申報表,至今日已有2,100個單位主動交回或被收回,估計數字未來會「再升小小」。
羅淑佩其後在新城電台《財知大道》透露,除申報及抽查,近年居屋陸續入伙,有綠表人士入住後交回單位,計及該批單位,當局24/25年度已共收回6,300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