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新申報周期本月展開 房委會今向三類公屋租戶發申報表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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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去年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過去兩個年度收回共5,000個單位。房委會今日(2日)表示,新申報周期本月開始,今日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收到表格的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自去年起,房委會修改公屋申報周期,由以往住滿十年的租戶,需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一次,改為所有公屋戶都需每兩年申報一次。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早前表示,房署過去兩年已收回5,000個單位,數目相當於一條中型屋邨。
到期申報富戶、住滿15年全長者戶、滿兩年非全長者戶需要申報
房委會今日在社交媒體表示,新一輪的申報周期剛於10月展開,當局已將申請表派入三類住戶的信箱。
其中,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需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申報居住情況。
至於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署方已向他們發出「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除申報居住情況,租戶亦需申報在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
第三類為到期申報入息、資產的「富戶」,他們會收到「居住情況申報表」及「富戶政策申報表」。
最遲11月30日交回表格 拒絕或遲申報者 將被終止租約
房委會提醒,租戶收到表格後,需申報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租戶需於今年11月30日或之前填妥及簽署表格,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亦可選擇掃瞄表格上嘅二維碼,以電子方式填寫及用「智方便 +」作電子簽署遞交表格。
房委會強調,拒絕或遲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將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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