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記分制|實施後第一滴血 一名司機涉濫收車費等罪行被記10分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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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記分制實施接近一星期,運輸署回覆指,截至昨日中午已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相關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由於個案涉於一宗表列罪行,已被記最高分數罪行、即濫收車費,即被記10分。
運輸署表示,根據運輸署的紀錄,由9月22日至9月27日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根據《條例》,在計算分數時,如個案涉及多於一宗表列罪行,而有關罪行是由同一作為構成,被定罪人士會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的分數。就上述個案而言,有關的士司機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即濫收車費的分數,即時已被記10分。
運輸署表示,會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與警方和司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整理有關投訴及經有關法例所訂定的程序而在記分制下被記分的個案數字。
該署稱在接獲1823電話中心、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或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轉介與記分制下的表列罪行有關的投訴個案後,會展開跟進調查。
至於有建議指政府應考慮強制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該署稱政府正進行研究,探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和其他相關事宜,包括有關措施如何能夠有效保障的士司機和乘客、私隱方面的考慮、裝置牽涉的安裝和日常開支費用等,並計劃於今年內諮詢的士業界的意見,之後會再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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