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涉詐騙學校27萬 遭廉署檢控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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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陳奕鑫,他涉於去年向學校訛稱沒有獲發薪金,連續兩個月詐騙校方重複支付薪金逾15萬元;另涉挪用學校12萬公款作私人用途。他獲准保釋,下星期二(9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圖右二為47歲陳奕鑫,案發時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資料圖片)

訛稱銀行轉賬不成功 校方重覆支付兩個月薪金

被告是47歲陳奕鑫,案發時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他被控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分別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校方申報銀行轉賬不成功,訛稱沒有收到同年3月及4月的薪金,校方遂以支票向他補發薪金,共逾15萬元。

不過,調查發現,被告早於3月底及4月底,成功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被告至今從沒有向學校歸還上述額外薪金。

(小學概覽圖片)

涉訛稱已獲辦團和校監批准 先後提取共12萬並存入個人戶口

另外,被告又涉嫌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兩次向學校職員訛稱,他已獲該校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從而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各6萬元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獲校方支付上述12萬元後,涉嫌將所有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而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廉署指,該校辦學團體仁濟醫院及該校法團校董會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法團校董會的代理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涉及利益衝突或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廉署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為學校編制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