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監獄囚犯欲以50萬元賄賂律政司檢控官 今認罪待9.19判刑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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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3日)在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目前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資料圖片)

​賄賂檢控官冀干擾一宗欺詐案司法程序

廉政公署指,案發時,40歲的高衛健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同時牽涉在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2023年2月底,高衛健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

高衛健在信件中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立刻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並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律政司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均提供全面協助。

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高衛健,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

高衛健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發言人強調,貪污屬嚴重罪行,絕不容忍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的違法行為,行賄受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廉署發言人強調,貪污屬嚴重罪行,絕不容忍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的違法行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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