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工廈肆改迷你倉 業主不遵從清拆修葺令 罰款逾11萬元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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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灣一幢工業大廈單位涉肆改迷你倉,屋宇署今日(2日)表示,迷你倉業主不遵從署方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上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1萬元。

柴灣有迷你倉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罰款逾11萬元;圖非涉事單位。(資料圖片)

屋宇署指,有關個案涉及將柴灣利眾街及祥利街一幢工業大廈一個改建成為迷你倉的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早前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

惟該業主未有履行清拆令及修葺令,屋宇署向該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於8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6,840元,當中76,84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指,違例改建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同時,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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