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僭建清拆令4業主共罰$95萬 虎地坳搭6000平方米僭建物罰逾49萬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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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分別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95萬元。屋宇署稱,其中一個案涉及位於橫跨北區虎地坳丈量約份第52約地段十三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面積約6,000平方米,屋宇署雖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涉事業主發出13張清拆令,但業主沒履行,去年遭檢控,而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最終於本月九日再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9.5萬元。

四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95萬元。(魯嘉裕攝)

四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九十五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圖為屋宇署。

黃大仙四美街有工業大廈天台被僭建面積逾1,000平方米

第一及第二宗個案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若干個搭建物,面積合共約1,140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涉事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三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分別被判罰款共約26.5萬元及約27萬元。由於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再提出撿控。兩名業主於本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約15.2萬元及16.2萬元。

被發13張清拆令仍沒清拆 業主判罰合共49.5萬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個位於橫跨北區虎地坳丈量約份第52約地段其中十三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其面積約6, 000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涉事業主發出13張清拆令。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於去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5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於本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49.5萬元,當中約8.5萬元為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大埔比華利山別墅獨立屋主遭罰$13.8萬

第四宗個案涉及大埔比華利山別墅一幢獨立屋天台及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合共約70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涉事業主發出清拆令。

第四宗個案涉及大埔比華利山別墅一幢獨立屋天台及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合共約70平方米。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13.8萬元,當11.8萬元為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在適當時候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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