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騷亂聆訊首有被告脫暴動罪 5被告中2人無罪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三項暴動罪,亦是在區院審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亂案件,法官姚勳智今早(17日)就案件作出裁決。法官至只裁定其中三人罪成,另兩人脫罪,是首次有涉事件的人士脫暴動罪名,公眾人士得悉結果後在庭上拍手歡呼。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被定罪三人即時還柙。
被告依次: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26歲,工人),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只裁定首、次及第五被告暴動罪成,法庭會為首及次被告取教導所報告,第五被告則索閱其背景報告,第三及第四被告脫罪。
官:未有穩妥證據證第三及四被告有罪
第三被告早前自辯時指,她自2014年佔領運動開始,已有到現場拍攝社會事件的習慣,案發時亦在旺角拍攝,惟法官認為他所說的並非事實,故不接納其證供。法官又指被告當日逃走是非常不智及非常可疑,但因沒有穩妥證供指控第三被告的角色及行為,故裁定第三被告罪脫。
姚官又指,指控第四被告掟磚的警長在庭上的證供、口供及記事冊均有出入,如沒法確認掟磚的次數,而警長又在一街之遙觀察第四被告,未能確認第四被告角色及行為,故裁定第四被告罪脫。
官指當日場面相當駭人
姚官又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參與暴動事件,他裁決時指,當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高舉硬物,用磚頭敲打欄杆,有人向火堆投擲雜物等,場面相當駭人,警方曾多次作出警告,但人群依然沒有散去,行為帶威脅性及挑釁性,社會安寧毫無疑問已經破壞。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天旺角街頭集結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員掟磚,另外兩名被告更疑各持兩個玻璃樽;參與驅散人群的督察供稱,當時向人群推進時遭石頭掟中三次。第三被告自辯稱他當時只是到場旁觀及拍攝。
涉暴動罪共有五案在區院審
就去年的旺角騷亂事件,警方拘捕多人,其中21人分5案在區域法院審理,第一宗涉及港大女生許嘉琪及兩名男子的案件,是首宗在事件上被控以暴動罪的案件,3人全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三年;另有一宗涉及一名技術員,他在騷亂當天於一輛的士旁縱火,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4年9月,除本案外;尚有一宗涉11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另有一宗涉一名被告的案件將於明天在區院提訊。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